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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二、第一条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有更新,从其规定。三、第一条所称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本公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具...
2023 - 09 - 19
近日某知名女星因为一则偷逃税的丑闻而站在了风口浪尖之上。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通报,袁某某及其关联企业涉嫌偷逃税款,已被追缴税款297.38万元,同时对其关联企业追缴罚款132.98万元。这一消息震惊了娱乐圈和广大观众,大家纷纷对她的行为表示谴责,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表示敬畏。这起事件并非袁某某首次涉嫌税务问题。在2022年6月,袁某某关联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罚97.8万元。尽管当时这起事件并未引起如此大的反响,但无疑已经为袁冰妍的声誉蒙上了阴影。而在被曝光后不久,袁冰妍工作室于7月4日发布声明,表示深刻反省公司存在的税务问题,并积极配合整改。然而,仅仅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袁冰妍再次因为偷逃税问题被追罚近300万元,这无疑是对她之前声明的巨大打脸。这起事件让我们不禁想起了一句话:“演艺圈的钱不好赚,但道德底线不能失守。”作为一个在娱乐圈已经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的演员,袁某某的行为无疑严重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的形象和声誉,更对整个娱乐圈和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总之,袁某某偷逃税案件给广大企业主敲响了警钟,只有真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继续加强对娱乐圈的监管力度在未来的日子里严格把关艺人的言行举止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为构建和谐、健康的娱乐环境做出贡献。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美好的娱乐圈!
2023 - 09 - 18
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及各部门不断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力度,延续、优化一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出台一批针对性强的新措施,积极谋划一批储备政策,着力系统打出一套税费政策组合拳,实打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一、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1、在优化、完善的基础上,将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到期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到2027年底,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等。2、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多方面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并已经下达有关预算。推动中...
2023 - 09 - 01
国家税务局长王军指出: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持续拓展税收大数据资源,深入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数据有机贯通。金税四期工程将 “非税”业务也被纳入其中,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结合金四系统上线后监管的数据,企业自查信息如下:1、商贸公司进、销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手机、销售的却是钢材;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尤其是源头对接散户收货的钢铁等大宗商品生产企业,异常的增值税税负将使税务机关对企业原料购进产生质疑,若发票取得存在模式上的不合规,则极易引发被查出虚开风险;4、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异常;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6、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是通过对公账户交易;8、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账龄超过1年以上;9、企业存货过大,是否存在账实不符导致个人或者现金收款未及时存入对公账户,存在坐支情形未确认收入,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未及时做处理等情形导致企业存货账实不符;10、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14、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销售额不一致预警;18、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异常;19、无简易征收备案但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预警风险;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异常;22、公司只有销项但是从来没有进项,出现异...
2023 - 07 - 04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制发《公告》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优化。为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二、税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什么?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三、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五、在预缴企业...
2023 - 04 - 03
“在创新引领发展的道路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实现光伏产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集聚力量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把能源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他就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进行了建言。据高纪凡介绍,历经20年发展,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度电成本的快速下降,中国光伏已成为当下能源变革的重要力量,是全球公认的世界光伏产业领跑者,产业化技术已处于全球领先水平。然而,在原创性技术储备和新型前沿电池技术方面还有待提升,如在光电新材料、新结构的科学规律研究与探索,原创性新一代光伏发电器件和关键装备等。应如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高纪凡表示,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就研发活动类别进行区分,制约了企业在长期基础研究投入的积极性。为此,他建议制定基础研究投入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原创性和引领性技术研究。具体而言,高纪凡建议推动制定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给予政策引导,对在企业内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给予专项政策补贴,以鼓励科研人员加强对基础研究重视度,提高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积极性,推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此外,高纪凡还建议给予建有国家级科研平台企业的稳定财政支持,发挥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建议强化科技领军企业主体支撑作用,构建生态型产业联合创新模式。转自《新京报》
2023 - 03 - 10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汇算”)将于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今年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可优先退税。日前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2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根据《公告》,2022年度个税汇算增加了两项“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分别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和个人养老金扣除。今年汇算,税务部门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将“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此外,税务部门将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公告》还指出,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这意味着,有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3 - 02 - 20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二)自动提示推送服务。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涉及的后续管理事项,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向税务人员推送待办消息提醒。  (三)做好存量登记信息变更工作。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分类分批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二、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  (一)优化迁出流程。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附件3),告知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2023 - 0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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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2
点击次数: 19

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陈文俊(栾海军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文俊: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为了帮助大家对这项政策有更多了解,我们今天举行吹风会。出席今天吹风会的是: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先生;北京市副市长王红女士;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先生;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勇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女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先生。

  下面,先请卢向东先生介绍情况。

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卢向东(徐想 摄)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地方先行先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通过综合授权等方式,支持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营商环境优化。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大批利企便民的措施,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群众的获得感也明显提升。但同时,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把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培育得更好。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试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扣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意见》是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提出了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我们在研究创新试点工作的时候,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

  《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以上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

  需要说明的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城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

  陈文俊:
  下面,请王红女士介绍情况。

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王红(徐想 摄)

  北京市副市长王红: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刚才国务院办公厅职转办卢向东主任已经全面介绍了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工作安排,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系统性、全局性的实践探索,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上述一系列改革举措对北京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力争率先建成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聚焦制度创新,为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发展的战略和方向,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出了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将有利于促进北京市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是聚焦综合授权,赋予北京市更大自主改革空间。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改革事项涉及到国家事权或者法律法规的调整,例如调整适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等一批法律法规政策,下放工程资质审批等一批国家权力事项,探索实施“一证多址”等一批先行先试举措,为北京市深化改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三是聚焦痛点难点,解决企业办事创业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制定《意见》过程当中,广泛调研,争取各方参与,北京市也按照国办的要求广泛听取和征集企业意见,提出了近200条改革建议,这些改革建议在《意见》中都给予了充分体现。《意见》推出了一大批回应企业普遍关切、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如打通制约各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等一批数据壁垒,解决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等一批地方难以推进解决的问题,打破对外地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这些政策的落实,必然会对北京市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等方面带来积极的更大变化。

  下一步,北京市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试点改革任务,统筹发展与安全,勇当改革先行者,深耕创新试验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带动全国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谢谢大家。

  陈文俊:
  下面,请吴清先生介绍情况。

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吴清(徐想 摄)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上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已经升级到4.0版,实施了584项改革举措。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来以后,上海随即出台实施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去年4月10日,当天通过,当天就开始实施,并且当年就进行了专项监督,今年又进行了修改完善。

  今年9月份,国务院部署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上海抓紧编制本市的实施方案,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也推出一批自选任务。总体来看,近年来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主要表现为“四个更加”。

  一是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不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围绕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去年15个“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基础上,今年又上线资金申请、公共信用信息修复、高频证照变更联办等12个“一件事”。“一网通办”已经成为上海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下一步,将依托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动更多的涉企高频事项“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

  二是企业服务更加贴心到位。依托“企业服务云”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一门式”诉求服务,“一网式”专业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建服务专员队伍,推动大数据赋能普惠金融,为14万户企业1100多亿元贷款提供数据支撑。下一步,将结合创新试点工作更大力度服务市场主体,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便捷兑现,优化包括“免申即享”在内的一系列服务。

  三是重点领域改革更加深入突破。近年来,上海在企业开办、获得电力、纳税、财产登记、执行合同等领域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提供便利。下一步,将围绕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政府诚信、法治保障等方面推出更多的改革举措。

  四是市场监管更加公平审慎。加快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持续扩大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清单,覆盖了8个领域109项免罚事项,已经有4000多家市场主体获益。下一步,将继续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多元共治,提升监管效能。

  上海始终坚持“社会评价是第一评价,企业感受是第一感受”。经过不断努力,企业对营商环境评价不断提高,投资发展信心也进一步增强。今年1-10月份,上海新设市场主体44.7万户,同比增长16.8%。我们将以试点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办事更加顺心、经营更放心、扎根更安心。谢谢大家。

  陈文俊:
  下面,请张勇先生介绍情况。

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张勇(徐想 摄)

  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勇: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广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入选首批创新试点城市,广州深感责任、使命光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高位统筹、强力推进。全市上下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改革“任务书”、“路线图”,组建200多人的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深入开展前期研究。

  目前,我们对照试点目标、任务、清单,从四个方面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一是研究构建改革落实体系,确保有章有法、有序有力。坚持把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作为关键,构建一个改革事项对应一个方案、一套操作规范、一批应用场景和一套评估体系。二是研究数据赋能审批流程再造,健全数字化政务服务。逐项梳理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业务场景,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三是制定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守住改革风险底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标准,重点围绕数字经济领域探索监管创新。四是拿出地方特色改革硬招实招,铸造“广州品牌”。把差异化探索和可复制可推广有机结合,探索开展原创性改革,打造更多“单项冠军”,形成“广州经验”。

  下一步,广州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创新试点的契机,开展先行先试。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携手深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在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中展现广州担当,作出广州贡献,奋力实现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新出彩。谢谢大家。

  陈文俊:
  谢谢刚才四位发布人的简要介绍。下面我们欢迎各位提问,提问之前请大家通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

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赵一帆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北京、上海等6座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请问首批营商环境试点城市是如何选取的?会不会扩围?下一步将如何推进创新试点工作?谢谢。

  卢向东: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你的提问。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主要考虑是,一方面这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同时这6个试点城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另一方面这6个城市涵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也兼顾了东西部地区,各有优势和特点,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意见》提出了百余项改革试点任务,涵盖的领域广、涉及的部门多、改革的力度比较大,我们也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改善。我们将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改革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沟通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二是指导试点城市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鼓励试点城市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探索推出更多具有原创性、差异性的“自选动作”,打造各具特色的营商环境“单项冠军”。三是做好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估,在试点工作推进到一定阶段,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获得市场主体普遍好评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国复制推广。同时,我们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试点进展,研究适时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动态更新改革事项清单,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成果,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难点痛点,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谢谢。

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提问(赵一帆 摄)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
  我们看到,《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试点的事项有很多,涉及投资审批、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方面面,都是需要大力协调的改革事项。请问,出台这些措施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下一步又将如何在6个城市落实这些试点任务?是否有在全国全面推开的打算?谢谢。

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杨洁(徐想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
  谢谢你的提问。你提的问题非常好,都是市场主体普遍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及时回应解决市场主体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重点、突破难点,研究提出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或者参与的事项有18项,将在6个城市先行先试。正如刚才卢向东主任所介绍的,这6个试点城市改革基础好、积极性高,有条件、有能力率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回答你如何让改革尽快落地的关切,我想可以用“3个突出3个着力”来概括。

  一是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近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建设审批服务更加便捷,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我们以6个试点城市为例,北京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成优化相关行业建设审批系统。上海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流程便利化和跨区域项目管理,深化精准服务。重庆运用大数据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杭州协同推进“标准地”“区域评估”改革来破解“用地难”“报建繁”问题。广州、深圳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一起,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二是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招投标是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6个试点城市在招投标制度建设、电子招投标应用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北京制定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标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署等环节都可以在线标准化办理。上海建成招投标大数据智慧监管系统,推进统一的在线监管、投诉处理、信用奖惩。重庆通过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把招投标交易信息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杭州大力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广州主动公开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督。深圳常态化征集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消除招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隐性壁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从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到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是市场主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市场反映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缺乏制度性安排,如果企业背负重整前的不良信用记录,开展投融资等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受到影响。实践中,6个试点城市注重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积极为市场主体重塑良好信用创造条件。比如,北京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程序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上海推出信用修复“一件事”,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查看修复进展、下载修复证明文件。杭州联合南京、宁波、无锡,探索为失信行为主体提供重塑自身信用的合法途径,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意见》提出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就是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精准靶向解决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讲,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将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纳入法治轨道,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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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我们知道,北京作为首都,近年来一直持续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革,能否请您透露一下在北京成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后,还会采取哪些具体的举措来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的改革和优化?谢谢。

  王红:
  谢谢您的问题,感谢您持续关注我们的工作。4年以来,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特别是在三个方面实现了根本性的改变。在改革理念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人民的需求为导向,让“接诉即办”成为北京服务最鲜明的底色。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标国际规则,大力清除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全过程公正监管,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改革机制上,探索出“顶层设计+压茬推进”的改革模式,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已经滚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2.0、3.0、4.0、5.0版改革政策,形成系统集成、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改革强势。在改革动力上,始终以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汇聚改革力量,同时,我们也锤炼出一支由全市91个单位、16个区近500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讲政治、敢担当、作风硬、专业精的工作专班干部队伍,持续深化改革,有力支撑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创新试点引领我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实施。今年北京市已经率先出台了首个省级“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是指导我市未来五年营商环境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将以创新试点任务为牵引,不断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力打造北京效率、北京服务、北京标准、北京诚信四大品牌,全面建成与首都功能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

  二是以创新试点带动重点领域突破。目前,北京市已经初步形成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力争在商事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不动产登记、投资贸易、监管执法、市场主体退出、知识产权、数字经济、数字政务等十大领域实现创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

  三是以创新试点深化新一轮改革。近期,北京市政府已经印发《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这就是我刚才说的5.0版改革政策,这个方案当中共包括12个方面299项任务。新一轮改革的鲜明特点是继续以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以数字化引领、协同化推进、场景化应用为突破,强化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迭代升级,再次充分体现我市持续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我们将在国办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指导下,与其他5个试点城市互学互鉴,不折不扣落实好试点改革任务,为首都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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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中国新闻社记者:
  企业在日常办事中经常需要携带各种纸质证照、印章,管理和使用都不方便,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落实创新试点举措,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方面有什么新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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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灿(徐想 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感谢你提出的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现在已经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库。目前,我们为国家登记在册的全国1.5亿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生成了电子营业执照,可以随时随地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出示、打印。电子营业执照使用国产密码算法,具备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等安全特征。正如刚才你所提到的,电子营业执照的核心在于应用,我们发挥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证”的特点,围绕解决网上身份认证难、纸质证照管理难、电子文件签章难等问题,构建了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服务体系。也就是说把电子营业执照在不同的场景进行广泛应用,把电子营业执照从纸质营业执照的电子版,拓展为市场主体办事非常方便的工具。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我总结一下,有这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基于电子营业执照建立市场主体身份验证体系。市场主体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线登录多部门的业务系统,办理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报税等事项,省去了反复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繁琐,实现了“一部手机、一个身份”,全网通行。截至今年10月底,仅北京市市场主体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次。

  二是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关联使用。将各类电子许可证与电子营业执照相关联,既方便了市场主体管理证照,也推动了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了“一部手机、一照通行”。上海市实现了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联动展示查验,市场主体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就可以同步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情况。

  三是试点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市场监管总局在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部分地方试点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让市场主体使用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功能完成了意愿表达,实现了“一部手机、一网通办”。在企业开办中,企业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完成银行在线预约开户,信息免填报、材料免提交。江苏苏州的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近60万次。截至11月15号,全国各类市场主体已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近4380万次,日均使用34万次,累计使用量1.14亿次。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此次创新试点为依托,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完善应用服务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打造成便利市场主体营商的工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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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第一财经记者:
  近年来,上海市大力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在贯彻落实营商环境试点工作中,上海将如何协同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谢谢。

  吴清:
  谢谢你的提问。“一网通办”是上海首创的政务服务品牌,也是上海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更是上海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工作抓手。到今年10月底,“一网通办”已经累计实施了357项改革举措,“证照分离”“一件事”等改革经验,也像刚才向东主任所说的,作为“良种”在全国复制推广。“一网通办”平台累计接入事项接近3400项,实名注册的个人用户已经接近5900万户,企业用户近240万,日均办件量16万件,全程网办率68%。在营商环境的创新试点工作中,上海将充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由政府部门管理为中心向用户为中心转变。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整体性再造、一体化办理。同时,围绕试点工作中营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机制要求,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

  二是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从政务服务向公共服务转变。这次试点工作提出来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我们将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惠企政策、普惠金融、综合纳税、专项资金、用工就业等领域,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推出一批新的应用场景,形成一批有更强获得感的应用成果。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从技术驱动向制度驱动转变。为使改革于法有据,这次试点工作在6个城市一共暂时调整适用了8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也将始终坚持立法先行。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已经修正和完善,《上海市数据条例》正在制定,即将颁布。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通过制度进一步保障和推动各项改革系统化集成。

  四是持续深化数据治理应用,推动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国办、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以及兄弟省市的支持下,我们将贯彻落实好试点工作中关于加强数据共享要求,逐步扩大与部委、与兄弟省市之间的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全面实现到政府办事,凡是政府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不要再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予提交实体证照。积极推动数据资源赋能营商环境,实现服务资金补贴税收等政策“免申即享”“精准兑现”。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国家交给上海的又一项重大任务,上海将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坚持“放管服”并重,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能够受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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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澎湃新闻记者:
  近年来,上海市不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近期上海也已初步形成了上海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请问,上海市此次进一步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主要聚焦点是什么?将采取哪些措施?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谢谢。

  吴清:
  谢谢你的提问,让我作进一步的说明。今年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次的《意见》站位高、聚焦准、内容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和地方普遍关心的一些难点问题提出了改革方向,应该说对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相关要求,上海也在抓紧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我们主要考虑:一是全面落实。把《意见》以及清单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标准要更高。二是拓展深化。做好国家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在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打造自主便利的投资环境,在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等方面,要推出一批新的自选动作,并且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体现上海营商环境的系统性。三是一体推进。《实施方案》将作为明年上海优化营商环境5.0版的工作安排,与“放管服”“一网通办”这些改革协同推进,以创新试点为主线,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四是创新引领。围绕落实国家战略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战略功能区,积极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深化服务、人才、资金、数据等一些要素流动型开放,开展贸易便利化和审批审评制度联动改革,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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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我们留意到《意见》当中指出,试点城市辖区内开发区具备有较好改革基础的,可以研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为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更多有益的经验。我想问一下广州市将会如何在广州开发区落实这一要求呢?谢谢。

  2021-11-19 11:11:22

  谢谢你的提问。广州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开发区之一,是广州实体经济的主战场、改革开放的主阵地,历年来诸多改革举措在全国首开先河,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开发区视察时指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我们牢记嘱托,聚焦中小企业发展,积极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闯关探路。

  一是打造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新引擎。广州开发区民营经济活跃,聚集中小企业超过4万家,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能够为改革提供鲜活丰富的实践样本。我们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战略平台和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两个集群优势,通过“研发—孵化—加速—产业化”全流程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造和成果转化,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二是探索涉企服务新路径。《意见》关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我们将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全国唯一的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验优势,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不断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引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推动更多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

  三是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加强和创新监管是创新试点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探索“智慧监管”,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高效精准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给“四新”企业留足发展空间,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谢谢大家。

国新办举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我的问题提问给王红副市长。我们注意到,近年来首都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各类市场主体近悦远来,请问北京在坚持“放管服”并重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为“放”和“服”创造更大的空间?谢谢。

  王红:
  谢谢你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也非常专业。北京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持续增强监管效能。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200余个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30个部门、42个领域实行联合抽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四等九级信用标准,重点在34个行业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批22个金融科技应用纳入“沙盒监管”试点。

  下一步,我们要以国家创新试点为牵引,牢牢把握首都经济发展规律和特点,重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监管体系,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数字赋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效率,从数字化、场景化、协同化入手,率先建立“6+4”一体监管制度,即统筹运用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科技监管、协同监管、共治监管等6种监管方式,在餐饮、医疗、养老等企业办事频率较高的9个重点领域推行“一业一策、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让监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管出公平、管出安全、管出活力,为“放”和“服”创造更大的空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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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红星新闻记者: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事件,请问在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准入的过程中,如何做到简化程序而不放松管理?谢谢。

  杨红灿:
  感谢你提出的这个对当事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了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骗取登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也忧当事人所忧、急当事人所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做到效率安全兼顾、放管结合。

  一方面,我们建设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也就是说将“水龙头开关”把好。依托国家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登记注册身份信息的实名验证系统,并且在2019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通过手机端APP和线下窗口刷脸设备,实现对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真实性的实时验证。截止到今年的11月12号,全国共有3982万个身份证用户和28857个出入境证件用户,在登记注册环节进行了实名核验,核验通过率达到了98%左右。像你刚才提到的持他人身份证冒名办理登记注册的情况就无法通过实名核验,也不能完全登记注册,最大程度减少了冒名登记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我们在防范增量的同时,也致力于解决存量的问题,也就是在这之前已经有的怎么办。总局在2019年6月就制定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的条件和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群众反映的撤销难、周期长、材料多、缺乏惩戒措施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供了操作依据。这些好的经验在明年3月份即将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条例》对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和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防范和处理冒名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被冒名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这是第一个环节。第二个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及时开展调查。第三个环节,经调查认为确实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就可以予以撤销。但在调查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当事人予以理解,因为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查清。

  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有力维护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谢谢。

  陈文俊: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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